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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房子突然賣掉?公證與「買賣不破租賃」讓你穩住租屋權益!

  • 作家相片: 台灣 雲端租屋
    台灣 雲端租屋
  • 7月20日
  • 讀畢需時 4 分鐘

房東突然說要賣房,要我兩週內搬走,這合理嗎?」這是許多租屋族在租期內最擔心的問題。其實,只要你有合法租約並已實際入住,多數情況下都受「買賣不破租賃」原則保障,甚至若租約公證,更能有效保護你的居住權利。Renco雲端租屋提醒你,租屋不只是找到房子,還要保障權益,讓你真正租得安心、住得自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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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「買賣不破租賃」?

依《民法》第425條規定,「買賣不破租賃」指的是:租賃契約有效期間內,即使房東將房屋賣給他人,新買方也必須承接並履行原租約,不得任意終止或趕人。

簡單來說,只要你合法承租且已入住使用,不論房子怎麼賣,你的租屋權益依然受到法律保障。

成立「買賣不破租賃」的條件

要享有此保障,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:

1. 有效租賃契約(書面或口頭皆可)

法律上書面契約並非唯一條件,但建議以書面訂立契約,內容載明租金租期租屋地址與雙方資料。

2. 已實際交付房屋使用

租客必須實際入住並使用房屋,光是簽約但未交屋不算成立。

3. 所有權人變動(例如買賣、繼承)

即使屋主因買賣或繼承改變,只要契約與使用條件成立,租約仍然有效。

哪些情況不成立?

以下狀況則不適用「買賣不破租賃」,租客需特別小心:

  • 尚未入住使用:即便已簽約,只要尚未交屋或入住,仍可能不受保護。

  • 租約已自然到期或雙方提前解約:契約效力消失,買方無須承接。

  • 出租人無所有權(如違建、無權處分):該租賃契約可能無效,買方可不承認租約

  • 契約載明「遇出售即終止租約」並經雙方同意:若書面明載,則將依該條款執行。

公證契約的優勢與時間重點

什麼是租賃契約公證

是指將租賃契約交由法院或公證人機構辦理,賦予其法律執行力,使契約不僅具證據力,還能直接作為強制執行依據。

公證時間點建議

  • 最佳時機:簽約當下或交屋前後立即辦理

  • 不得延遲至房屋出售後才補辦,否則難以對抗已完成登記的買方

公證契約能保護哪些權益?

  • 對抗未登記新所有權人:即使房屋尚未過戶登記給新屋主,只要契約公證並在使用中,仍具保護力。

  • 保障租期完整履行:新屋主不可任意要求搬遷。

  • 可作為法院強制執行依據:例如遇到不退押金或非法解約,可快速提出法律訴訟。

房東賣房對租客有什麼影響?

1. 新房東需承接租約

房子賣掉後,新的屋主必須承認租賃契約並繼續履行,不得強迫你提前搬遷

2. 原條件不變

新房東不得擅自調漲租金、變更付款方式或修改契約內容,租期租金押金等都應依原約履行。

3. 訂金押金交接需清楚

房東出售時應主動與新買方辦理押金交接,否則將來押金爭議可能難以釐清。

租客自保對策全整理

  • 簽署完整書面契約,建議包含「房東出售不得提前解約」條款

  • 保留轉帳與通訊紀錄,如收據、聊天截圖

  • 拍照記錄交屋現況,確保退租時無爭議

  • 主動查詢房屋所有權人與產權狀況(地政謄本)

  • 可考慮辦理租賃契約公證,尤其租期長、金額高者更建議

FAQ:房東賣房常見問題解答

Q1:我已入住但租約公證,還能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嗎?A:可以。只要租約有效且你已實際使用房屋,就受法律保護,但公證契約具更強對抗力。

Q2:我剛簽完租約還沒搬進去,房東就說要賣房,怎麼辦?A:若尚未交屋,恐不成立買賣不破租賃,建議與房東協議解除,並爭取全額退回訂金

Q3:房東要賣房,說要我讓人看屋,我可以拒絕嗎?A:原則上可以。若契約無明確約定看屋義務,租客有權保有居住隱私

Q4:契約公證後,是否能避免新房東不承認租約A:公證契約的確能大幅增加保護力,即便新買方尚未完成登記,仍可依法主張權益。

結語

買賣不破租賃」是每位租客的法律武器,但前提是你必須了解並落實契約的正確流程。Renco雲端租屋提醒您:在房東可能賣屋的情況下,建議簽署公證租賃契約,並確保入住、付款證據齊全,就能大幅降低未來爭議的風險,讓您安心居住到租期結束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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